各部门:
江苏省教育厅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
今年拟在全省高校选拔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500名左右,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200名左右,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20个左右。
二、培养周期和资助额度
培养周期3年。每个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0.4万元;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6万元(自然科学类)或4万元(社会科学类);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60万元。以上经费由省教育厅资助50%,所在学校配套50%。
三、选拔条件
1.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强,工作踏实,有积极进取的精神。
(2)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已担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近五年独立而系统地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4)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在1-2个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近五年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本学科的前沿方向或有较大应用价值。
2.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强,治学严谨,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
(2)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并已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近五年独立讲授过三门及以上本、专科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良,教学成绩突出。
(4)能独立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企业技术攻关项目。近五年科研成果突出。
(5)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并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6)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3.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
(1)研究方向属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或重大科技前沿问题。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技术路线,拟开展的研究工作能产生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专利、高水平论著等创新成果。
(2)团队带头人具有高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一般应为在本校科研教学第一线的中青年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近五年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本人为主要完成者),具有发明专利或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
(3)团队应依托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具有在新的研究领域或方向取得突破性成果的潜力,具备良好的创新研究条件。
(4)团队在全省高校同行中应具有明显优势,在国内具有特色,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
(5)团队所有成员具有长期合作关系,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技问题,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团队人数5人左右。
四、选拔程序
1.学校相关院系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对象。学校组织专家考察、评审。推荐对象确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进一步听取意见。如无异议,正式填写有关申报材料。
2.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校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评审。
3.省教育厅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审批,并在江苏教育网站http://www.ec.js.edu.cn)进行公示。如无异议,正式公布“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名单。
五、推荐要求
1.实行限额推荐,超出推荐名额的不予受理。如无合适的推荐对象,可以不推荐。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名额:我校8名,每学院同一专业限报1人。
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名额:我校6名,每学院同一专业限报1人。
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的推荐范围限于高校的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荐名额:我校1个。
2.已成为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培养对象的,已列为“青蓝工程”、“333工程”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培养对象的,不再作为“青蓝工程”的推荐对象。但已列为“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和“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的,如培养期满且符合条件,可作为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推荐人选。对培养期未满但确实优秀的,学校可破格推荐,但必须从严掌握。已成为各类人才工程项目非团队培养对象的,可以作为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的推荐对象。
3.各校向省教育厅推荐“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要尽量考虑学科分布,避免在同一个二级学科推荐2个及以上的情况。每个推荐人选只能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和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
六、材料报送
学校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遴选和推荐工作,各部门于8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申报材料包括:各培养对象推荐表(均一式五份),《2010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一份,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推荐对象的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均需学校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属实)。另外,各培养对象的推荐人选需提供近五年代表性专著、论文2本(篇),均为原件。人事处联系电话:025-84028625,E-mail:Njueszk@njue.edu.cn。
特此通知。
附:教育厅原文件及相关表格等下载地址http://www.jsjyt.gov.cn/html/zwgk/xzgw/77285.html
人事处
201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