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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通知(3.8)

发布时间 :2011-03-08文字 :浏览量 :

 
江苏省粮食局文件
关于开展粮食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通知
苏粮办〔2011〕14号
各市、县(市、区)粮食局、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的通知》(国粮办人〔2011〕14号)精神,经研究,我省定于4月份开展粮食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和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
(一)鉴定工种、等级
粮油保管员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粮油质量检验员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二)鉴定对象
文化程度:初中毕业及以上。
工种一:粮油保管员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鉴定和培训: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工种二:粮油质量检验员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培训和鉴定: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5)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证书。
(三)鉴定时间、人数
1、粮油保管员:理论知识考试为4月9日上午9:00—11:00,实际操作考评为4月8日全天。鉴定计划:100名。
2、粮油质量检验员:理论知识考试为4月23日上午9:00—11:00,实际操作考评为4月21日下午和4月22日全天。鉴定计划:120名。
(四)鉴定机构
粮油保管员:江苏天禾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粮油质量检验员:江苏省粮食局粮油质量监测所。
二、培训
培训以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理论知识、操作技能为主,结合生产一线的实际情况,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力求学以致用。培训采取自愿原则。
(一)培训工种、等级
粮油保管员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粮油质量检验员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二)培训内容
按照《粮食行业国家职业标准》和《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教程》进行理论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
(三)时间和地点
1、粮油保管员:3月31日至4月9日,3月30日报到。地点:南京市铁路北街128号南京财经大学C楼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粮油质量检验员:4月14日至4月23日,4月13日报到。地点:南京市下关区大马路60-1号省粮食局粮油质量监测所。
三、报名
符合鉴定条件的,请向各市、县粮食局组织人事部门或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名。报名时,请个人填写《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式二份(注:申请表中“本人所在单位意见”处盖所属单位公章),并交2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原粮油保管员和质量检验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注:相关材料原件由本人于参加鉴定时携带至鉴定机构审核)。各市粮食局汇总后,填写报名汇总表(在“备注”栏中注明是否要参加培训),粮油保管员材料(寄)送南京财经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粮油质量检验员材料(寄)送省粮食局粮油质量监测所,同时请将报名汇总表抄送省局人事处(省粮食集团直接上报),电话:025-83429901、025-83431854(传真),电子邮箱:rsc@jsgrain.gov.cn。报名材料在寄送的同时请将电子文档发送至相应邮箱,报名截止日期为3月15日。相关表格请从“江苏粮网”上下载。
南京财经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联系方式:
电话:025-83494710,13951844578
传真:025-83495916
电子邮箱:you6204@163.com
联系人:奚晓明
地址:南京市铁路北街128号南京财经大学C楼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邮编:210003)
江苏省粮食局粮油质量监测所联系方式:
电话:025-58822907转813
传真:025-58822137
电子邮箱:zljc@jsgrain.gov.cn
联系人:许柳柳
地址:南京市下关区大马路60-1号(邮编:210011)
附件:1、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2、国家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生基本信息表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粮食行业 技能鉴定 通知
抄送:江苏天禾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省局粮油质量监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