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
引进计划申报公告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引领、科技创业,制度先行、园区先试”八项重点计划的通知》(宁委发〔2011〕35号)、《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70号)的精神和要求,现发布2013年度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简称“321引进计划”)申报公告。
一、申报对象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在南京行政区划范围之内注册(或拟注册)创新型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国际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主持过重要的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拥有高技术含量的科研成果、且具有产业化的可行性,并能够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二)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专有技术等),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国内领先、能够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具有产业化的可行性并能够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三)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所创办企业相关产业领域,能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在)宁创业;
(四)申请直接进入综合评审的申报人,应同时符合下列2方面条件。
1、申报人具备以下四方面背景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江苏省“双创计划”入选者;
(2)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中级及以上职务或中国500强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4)全国“985”、“211”高校和在南京高校、科研院所的教授、研究员。
2、申报人须于申报截止日前完成新设企业工商注册手续,且注册资本足额到位。初创式申报人,须在所创(领)办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申报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包括技术入股)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嫁接式申报人,须担任与本土企业合作成立的新企业副总经理(或相当于)及以上职务,并持有新创企业30%以上股权(或期权),新注册企业的实收货币资本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二、申报要求
(一)2012年1月1日以后在南京首次创(领)办创新型企业的均可申报。
(二)拟注册创新型企业的申报人,须与所选区(园区)的南京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高新区、开发区(留创园、工业园、科技园、创新街区)及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签订入园协议。
(三)申报人所创(领)办企业的行业领域应以南京六大类11个方向的战略新兴产业为主: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包括高端软件与新型信息服务、下一代信息网络、新型显示三个方向)、生物产业(包括生物医药、生物农业两个方向)、节能环保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包括智能制造设备、轨道交通、卫星应用三个方向)、新能源产业(智能电网方向)、新能源汽车产业领域以及具有创新商业模式的高端现代服务业。
(四)申报人到南京创业后,每年在南京实际工作时间须在6个月以上。
(五)初创式申报人须在所创(领)办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且在入选公告发布后3个月内,申报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包括技术入股)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六)嫁接式申报人应具备2个必要条件,一是与本土企业在南京合作创(领)办新企业,同时担任新企业副总经理(或相当于)及以上职务;二是须持有新创企业30%以上股权(或期权),且在入选公告发布后3个月内,新注册企业的实收货币资本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七)已入选南京相关人才计划的人员及其创业团队成员,不再申报本计划。
(八)申报人及其创业团队成员,不可同时申报“南京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申报人的创业团队成员,不可同时申报本计划。
(九)同一申报人最多可申报本计划两次,且不可连续申报。
(十)同一申报人每次仅限在一个区(园区)申报,且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扶持政策及兑现
按照《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70号)执行。
四、申报办法和工作程序
(一)申报时间:2013年度“321引进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年受理申报,分两次评审,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2013年5月20日和2013年11月20日。
(二)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可登录“南京321计划”网,通过“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系统”在线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人应按照在线申报系统的提示,逐项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知识产权信息、创业(拟创)企业信息等,并在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创业计划书》,以及各类证书、证明、协议、报表等附件材料原件的数码照片,以备查验。
2、在线填写和提交的附件材料包括:
(1)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
(2)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及权属证明。反映人才能力、业绩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创业计划书;
(4)已创(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公司章程、相关财务报表、拟创(领)办企业须提交与载体签订的入园协议;
(5)嫁接式人才还需提供与新企业签订的引进协议、股权(或期权)证明书;
(6)其他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
(四)申报网站与咨询电话
1、“南京321计划”网:www.321.gov.cn
2、各区(园区)的咨询电话,可在申报注册页或《2013年度申报指导手册》中查询;
3、“321引进计划”申报工作咨询电话:025-83151772、83151773。
(五)工作程序:
在线申报——区(园区)专项办初审--—资格认定——技术评审——综合评审——审定公布。
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