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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十七期普通话培训测试报名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09-14文字 :浏览量 :

 


各有关部门: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九条规定:“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 2006年3月1日颁布实施的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七条规定:“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把学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纳入培养目标,把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列为学生日常行为准则。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应当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目前各级政府机关、学校、司法、旅游等部门以及面向社会的服务行业,均制定了相应的规定,要求必须通过普通话培训与测试、达到相应的等级方能从业。

    目前,我校普通话智能测试室已经建设完毕,为了满足广大同学和老师的需要,决定进行我校第十七期普通话培训与测试,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与培训、测试安排

    1.报名对象:各学院学生和教师。

    2.报名时间:2010年9月5日——10月10日。

    3.报名地点:所在院(系)、部门办公室。

    4.培训时间、地点:2010年10月中、下旬,仙林校区。具体上课时间与教室于发放教材时通知。

    5.考试时间:2010年11月底。

    6.考试地点:南京财经大学艺术楼二层普通话测试室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报名要求:

    需要报名的学生按上述时间到所在院(系)、部门填写报名表,并交纳所需费用;有关学院以部门为单位将报名费用、汇总报名软盘一张、汇总报名打印稿一份在10月10日前交新闻学院办公室(Z3—517室)。

    报名老师和同学准备一寸相片一张,发准考证时自己贴在准考证上,办证时用来办理证件。

    三、收费标准

    根据苏语办[2004]4号、苏价费[2004]104号、苏财综[2004]2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参加测试人员应交纳以下费用:

收费项目

学生(元)

教师(元)

1.教材费

16

16

2.培训费

39

14

3.测试费

25

50

合计

80

80

    四、证书发放

    测试等级证书由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统一制作,本学期末发放。

    附件:报名表格

                                        教务处

                                       201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