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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上)自考助学专业毕业生登记备忘录

发布时间 :2010-08-08文字 :浏览量 :

 

注: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2010年7月28日前交齐毕业生登记材料;2010年8月中旬到校核对《毕业生登记表》并签字,具体时间见下表;逾期不补办。友情提醒:毕业生登记材料未按时交齐或本人未核对签字,一律不予办理毕业生登记手续,由此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年级
时间
地点
04
8月15日
D楼三楼306,学院办公室
05
时间、地点:陈主任电话通知
06
8月15日
D楼三楼302,学院资料室
07
时间、地点:郭老师飞信通知
08
8月12日
B楼三楼301,学生教室

 

 

我校各专业2010年(上)自考助学专业毕业生的初审工作定于2010年8月初进行,各学院8月10日前将毕业生信息和材料准备结束。因本次毕业生办理工作是首次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步骤等省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
请各学院将需办理毕业证书的毕业生材料,按下列条款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毕业生个人材料
毕业生个人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列一人一份装订,并在每份材料的右上角“编号”,“编号”必须与毕业生名册上的“编号”一致,按专业分开。
1、成绩单(见邮箱附表)。
2、专科及四年制本科毕业生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已审核),未审核的考生请各学院抓紧时间到我办进行审核;助学专业四年制本科生如已办理专科毕业证书,需出具专科毕业证书和专科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独立本科毕业生专升本资格审批表,专科毕业证书和专科成绩单复印件。
3、课程免考审批表和证书复印件。未参加课程免考审批的毕业生需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课程免考审批表。
4、参加外省社会自考的成绩,需从外省办理成绩转入手续后,由本人到南京市自考办将成绩材料调出。参加省内外校助学专业的考生,需出具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成绩证明及外校助学专业准考证原件。
5、身份证复印件。如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需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原件和户口簿复印件。
6、助学专业准考证原件(专科、本科)。
7、参加社会自考的准考证原件。
8、核查毕业生实践考核成绩、论文成绩及所有校内考试成绩,电子库是否全部上报并库。
毕业生登记表打印出来后请学生仔细核对所有信息并签名,于8月20日前将信息反馈至校自考办,如有错误及时到校自考办更改,毕业生库上报后再发现错误将无法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