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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关于加强教学检查工作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10-05-11文字 :浏览量 :

 

南京财经大学关于加强教学检查工作的规定

南财大教字[2005]222号

教学检查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证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学质量管理的一项常规性工作。为加强教学过程监控,规范教学管理,切实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学校对教学检查工作规定如下:
一、教学检查包括期初教学检查、平时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考试工作检查。
二、教学检查由校、院(系、部)两级同时进行,以院(系、部)检查为主。
三、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及时间
1.期初教学检查在每学期第1-2周进行,由院(系、部)、教研室组织实施,主要包括:教学大纲、教师教案、教学周历检查情况;各门课程的作业、答疑计划安排;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情况;双语教学、多媒体教学情况;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开展的其他检查等。
2.平时教学检查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
(1)教学管理部门组织的检查。主要检查教师到课率,执行教学大纲、教学周历情况,执行其他教学管理制度情况;检查学生的课堂纪律等。
(2)教学督导员检查。主要是教学督导员按课表随堂听课,对任课教师教学活动进行督促检查,检查学生作业等。
(3)各级领导和教学人员听课。
3.期中教学检查在第9、10周进行,期中教学检查由教务处组织,各院(系、部)具体实施。检查范围包括当学期所开设的所有课程、相关教师以及所有学生班级的课堂纪律等情况。
(1)教研室检查。教研室组织观摩教学,组织同行教师相互听课,组织教师教案、教学周历及学生作业批改情况检查等;
(2)各院(系、部)领导检查,各部门领导通过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教研室检查结果进行审查。
(3)其他形式的检查,如召开学生座谈会、任课教师座谈会,组织对学生期中测试等。
4.期末考试工作检查,时间一般为每学期的最后两周,主要检查学生考试纪律,考试情况分析,成绩的登记等。
四、各院(系、部)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五、学校组成教学检查小组,深入各院(系、部)了解情况,并以《教学简报》等方式交流学院(系、部)教学工作与检查情况,对各学院(系、部)反映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解决,并及时通报处理情况。
六、教学检查工作的质量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院(系、部)工作年度考核。
七、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五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