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南京财经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欢迎访问南京财经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育教学 > 实验室安全 > 正文

南京财经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及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23-06-09文字 :仝瑶浏览量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管理,确保实验场所安全稳定,实验室及实验项目顺利开展,依据国家与地方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学校相关规定,本着“安全第一、防患未然”的原则,决定建立实验室及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南京财经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相关教学、科研实验室的各级各类实验室及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

第三条 凡新设、撤销或调整功能的实验室,凡新增、取消或调整内容的实验项目均应预先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及实验项目均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第四条 实验室及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但不局限于如下事项:

1. 实验室(或实验项目)类别、性质及安全风险等级。

2. 所涉危险源种类、特性及可能导致(引发)危险的严重程度。

3. 场所条件、设施设备、技术及管理人员的满足与符合情况。

4. 防护用品配备、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

5. 业务与安全培训方案、安全准入与知识确认制度、责任制实施方案等事项制备及落实情况。

第二章 分类管理

第五条 根据《南京财经大学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类分级规定(试行)》,将实验室(或实验项目)划分为化学类、机电类、电子类、其他类四种类别。

(一)化学类实验室是指涉及化学品、化学反应的实验场所,主要危险源为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化学药品和压缩气体等。管理重点为危险化学品、压缩气体和化学废弃物等危险源的申购、储存、领用、废弃等全生命周期的闭环管理。

(二)机电类实验室是指使用机械和电气设备开展实验的实验场所,主要危险源包括机械加工类高速设备,高压、大功率、激光、加热设备等。管理重点为机械和电气设备的安全性检查、使用培训、操作规范、实验防护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三)电子类实验室是指涉及实验用计算机、电路板等的实验场所,也包括各专业设立的机房,主要危险源是带电导体上的电能,如人员触电、电路短路、焊接灼伤等。管理重点为设备使用规范和用电安全。

(四)其他类实验室是指未涉及上述危险源的其他实验场所,主要危险源为用电设备引发的用电安全风险以及基础场所环境安全。管理重点为规范用电与日常管理。

第三章 分级标准

第六条 依据实验室(或实验项目)使用或存放危险源的危险程度,将实验室(或实验项目)安全风险划分为一级(高危险等级)、二级(较高危险等级)、三级(中危险等级)、四级(一般危险等级)4个等级。

(一)一级(高危险等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涉及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一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1. 易制毒、易制爆等管制类化学品及其废弃物;

2. 大功率带外置电池的不间断电源(UPS);

3. 其他经学校综合分析审核认定风险级别高的实验室。

(二)二级(较高危险等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涉及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1. 非管制类化学品及其废弃物;

2. 气瓶、反应釜等压力容器;

3. 24 小时不断电教学科研服务器机房;

4. 500 毫瓦及以上高功率激光设备;

5. 强磁设备;

6. 马弗炉、电阻炉、管式电炉等大功率加热设备;

7. 机械加工类高速设备、钻削加工类设备;

8. 其他含较高危险实验设备、试剂或操作的实验室。

(三)三级(中危险等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涉及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三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1. 大功率充、放电装置;

2. 24 小时不断电设备;

3. 500 毫瓦以下中低功率激光设备;

4. 烘箱、冷冻干燥机、水浴锅等冷热设备;

5. 大型贵重仪器设备;

6. 其他含一定程度危险的实验设备或操作的实验室。

(四)未列入以上三类的实验室,为四级(一般危险等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第四章 安全风险评估

第七条 教学和科研实验室及实验项目在进行前应履行安全风险评估报备程序和手续。

(一)教学实验室、教学实验项目填写附件1中及附件3提交。

(二)硕士开题实验室、硕士开题实验项目填写附件1、附件2与附件3提交。

第八条 基于实验室及实验项目安全风险分类及等级,针对相应场所设施建设、人员配备、防范与应急措施制定、安全制度与责任制落实准备等情况,依据相应的评价标准,评估结果可为通过(O)、自行整改通过(A)、整改复核(B)、不通过(C)。

第九条 实验室及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的不同,将直接影响实验室及实验项目的新增、取消及内容调整等工作。

(一)评估结果为通过(O)的实验室及实验项目,相应工作可正常进行。

(二)评估结果为自行整改通过(A)的实验室及实验项目,在自行整改后,相应工作方可进行。

(三)评估结果为整改复核(B)的实验室及实验项目,暂停使用或暂停相应工作,经整改复核后,方可恢复。

(四)评估结果为不通过(C)的实验室及实验项目,停止使用或终止相应工作。

第十条 各相关实验室及实验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做好本实验室的实验室及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相关工作,不碍情面、不走过场,切实把控好安全风险源头,切实保障好师生人身与财产安全,共同维护好学院安宁稳定的教学科研环境。

第十一条 学院安全领导小组将结合实验室及实验项目评价评估及各类实验室检查,定期梳理核实各相关教学科研实验室及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对不评、漏评或不及时报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材料的将约谈相关人员及主要负责人、或给予院内通报,并减少对其资源调配及经费支持。情节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检查监督

第十二条 依据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和危险源分类进行检查,检查要求如下:

(一)一级(高危险等级)安全风险实验室:实验室自查每周不少于1 次,学院检查每两周不少于1 次;

(二)二级(较高危险等级)安全风险实验室:实验室自查每两周不少于1 次,学院检查每月不少于1 次;

(三)三级(中危险等级)安全风险实验室:实验室自查每月不少于1 次,学院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 次;

(四)四级(一般危险等级)安全风险实验室:实验室自查每季度不少于1 次,学院检查每学期不少于1 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依据学院相关管理规定乃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办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南京财经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及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试行)》同时废止,由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1.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项目安全准入评估表(试行)

  2. 实验室及实验项目安全风险分析表(试行)(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硕士开题报告专用)

  3.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及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表

     

南京财经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