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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发展对象”培训班第三、四讲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及中国共产党的纪律

发布时间 :2019-05-12文字 :石晶晶浏览量 :

 

 

为深入开展学生深层次对党思想、方针、政策的认识,积极学习党章内容,提升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51114:30,我院于我校仙林校区工科楼216,开展了党课第三讲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及第四讲中国共产党的纪律,由徐刚老师为我院入党积极分子及申请入党的优秀学生进行授课。

徐老师先为同学们举了江苏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缪瑞林严重违纪违法的例子,其中提到任何党组成员的违纪违法都是由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立案审查调查。特别指出政治纪律是纪律中最重要的部分,它是政治行为上所必须遵循的规章、条文或纲纪法规。最终缪瑞林因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而被处分。

提到民主时,徐老师告诉大家它是正确集中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看法,走群众路线集思广益;集中是为了统一思想,统一决策,统一行动。而列宁是正式提出民主集中制这一科学概念并赋予它以比较系统理论形态的第一人。190512,列宁在党的第一次代表会议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民主集中制这一科学概念。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内容为四个服从原则、民主选取的原则、定期报告的原则、相互沟通的原则、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禁止个人崇拜的原则。

接着,徐老师向同学们提问,当决策重大问题时,如果下级对上级的决策有意见该怎么做?大多时候是少数服从多数,但如果少数是对的该怎么办?若人数相差不大,又该怎么办?

听了同学们的答案后,徐老师也给出了解释,当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张。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当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子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若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徐老师简单提到正确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继续发展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后,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三个层面:宏观(党章民主集中制规定)中观(民主集中制的具体规定、准则、条例)微观(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健全党委工作制度)。

最后,徐老师提到了党的纪律,它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钓束。党的纪律处分的种类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希望通过此次党课,同学们能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不断在实际的行动中锻炼自己,争取早日入党。